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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安委办发布烟花爆竹企业春节前停产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09 信息来源: 浏览量:1864

 浏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春节前后停产复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为做好我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含黑火药、引火线、单(双)基火药生产企业)春节前后停产复工工作,确保春节期间全市社会大局安全稳定,现就做好春节前烟花爆竹企业停产和春节后企业复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节前企业停产要求

(一)分步停产的时间要求

1.黑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及亮珠、药柱等生产线建议于2017年1月17日(农历2016年12月20日)前停止生产。

2.内筒、装球、组装上药、成品球组装线和爆竹装药等1.1级工序建议于2017年1月21日(农历2016年12月24日)前停止生产。

 3.其他所有生产工序于2017年1月24日(农历2016年12月27日)前停止生产。

4.停产时,所有药物及半成品总库和中转库库存均不能超限定药量,尽量做到零库存。

 

(二)妥善处置药物。

停工放假前,各企业要对生产工房进行全面清理,开展环境卫生大清扫,妥善清理、处置余废药物、废渣,实行专人、定量销毁;生产工房不得存放药物、半成品、成品等,所有药物及有药半成品全部清理入库封存,并登记在册。

 

(三)加强拟退出企业的监管。组织、指导拟退出企业做好废弃药物(含有药半成品)清理、处置工作和工房拆除工作,确保废弃药物清理、处置和工房拆除过程中的安全。

 

二、春节假期工作要求

 

(一)加强厂区值班备勤。各企业要落实负责人带班值守巡查制度,门卫和药物总库区要安排专人看守,确保原材料、药物、成品和半成品不流失、不被盗。完善好围墙、栏杆、门锁、照明、监控等设施设备,放假期间,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视频监控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行,不得关闭视频监控设备,充分发挥物防、技防、人防作用。值班情况要如实记录,值班备勤表在停工放假前报当地乡镇(街道)安监站备案。发生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安监部门报告。

 

(二)开展安全设施检修。春节放假期间,各企业要对药物总库、1.1级中转间、成品库等库房进行一次检查检修,落实“五防”(防漏、防倒塌、防潮、防小动物进入、防火)措施,严格按要求抓好防火隔离带砍伐清理工作;对安全设施、机械设备、工房、道路、水沟、工房边坡、防护屏障等进行全面检查,存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完善,要按标准开展工库房提质改造达标工作。

 

三、春节后企业复工要求

 

(一)规范复工审查程序

春节后企业复工严格实行申报审查制。各企业在复工前,对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工安全条件(见附件1)开展全面自查、整改。符合条件后,企业将复工安全条件情况表、相关资料等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安监站开展现场核查。核查后,符合复工安全条件的,由安监站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复工。

引火线、黑火药、礼花弹企业经乡镇(街道)审查后报市烟花爆竹安全监察大队核查同意后方可复工。

 

(二)重申复工安全要求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完善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与班组(生产线)、班组(生产线)与岗位人员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

2.制定好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召开复工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好复工培训“第一课”,明确人员分工,制定岗位职责,提出复工要求。

3.审查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资质资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审批制度情况,检查审查批准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手续。对2017年度应参加安全复训的主要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清查,列出复训计划。

4.对防雷、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生产设备、电气设备、消防器材等进行全面检测、维修;防火隔离带砍伐、清理到位(药物总库区防火隔离带达到30米,其他生产线工房防火隔离带达到15米以上)。

5.对所有工库房及厂区进行彻底清理、打扫,所有工库房、沉淀池无废药、废渣及杂物;对因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工库房周边土质松散、滑坡及工库房屋面进行检查、检修、维护。

6.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救援演练计划;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工伤保险。

7.黑火药、引火线和其他整合企业,必须提供“五统一”(统一购买原料、统一安排生产、统一安全管理、统一招聘员工、统一组织销售产品)的真实资料(如整合协议、管理机构和模式、会计账目、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账目等),黑火药生产企业的视频监控应全部接入行业总控台。

8.亮珠、药柱等效果件生产不得使用甲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制定完善不使用甲醇生产亮珠等内容的亮珠制作操作规程,并将其张贴到工房,并承诺不使用甲醇生产亮珠、药柱等。

 

(三)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复工生产

1.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含礼花弹企业、退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又未进行延期许可的)。

2.存在转包、分包、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生产的。存在实际生产人与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有多个生产组织者在一个厂区内组织生产的一律不得复工生产。

3.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或春节前被责令停产整改、立案查处未整改到位或未结案的。

4.未按要求进行工房结构改造达标的(特别是“三库”、一级中转库未改造达标的企业,一律不得批复开工生产)。

5.未安装视频监控和智能门禁系统,及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全部或部分失效未及时修复的。

6.黑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和其他整合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未真正实行“五统一”管理的;黑火药生产企业未按要求安装车辆识别功能门禁系统的。

7.药混合工序未安装和使用机械的(机械应经安全论证合格)。

涉及上述第2、3、4、5、6、7项的企业必须整改或结案后,并经现场检查验收合格,按程序申报审批后方可复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忠实履职。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复工的实际情况,及时召开停产复工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停产复工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指导和服务。各安监站要对企业落实停产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和复工安全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未按要求落实的,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和完善。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企业停产期间,乡镇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同志和全体安监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应急救援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安全生产突发情况。

 

(二)严肃纪律,从严把关。要从严把关,严格执行企业复产申报审批制,严防企业“带病”复产。企业复工后,市安委办将集中力量开展重点抽查,对擅自复工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复工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对核查走过场、市级抽查有20%的企业不达标的乡镇(街道)实施全面停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推倒重来。对不符合复产安全条件的企业,审批同意复产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工作责任。抽查情况纳入2017年第一季度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考评内容。

 

 

浏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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