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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安全经营问题
发布日期:2007-11-17 信息来源: 浏览量:2858
浅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安全经营问题

陈家先 王富山

目前,在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职责由公安部门移交安监部门的过程中,全国各地出现了五花八门的管理模式和经营模式。一种市场化的思潮在政府决策部门占据了上风,认为中国已加入WTO,烟花爆竹也应和众多商品一样引入竞争机制,走市场经济的路子。在许多地方,这种“市场化”甚至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极大地弱化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笔者就此谈几点粗浅意见。
一. 市场化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6月10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郭松民的文章《市场化解决不了看病难》,文章中谈到:香港这个世界上“最自由的经济体”,都是“通过政府强有力的介入”,而不是通过“坚定走市场化的路子”,来解决穷人看不起病的问题的。从2003年初开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就与世界卫生组织北京代表处就“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问题,合作进行了研究。该项目的负责人葛延风日前在回答记者提出的“是不是商业化﹑市场化的改革方向错了”这个问题时,直截了当地指出,“它违背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并强调今后改革“一个最核心的问题是要强化政府责任”。据悉,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和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新民也做了同样的表态:医疗卫生是关系人们生死健康的问题,改革的方向要以政府为主导,而不能以市场为主导。
笔者由此得到启发,烟花爆竹属于高危行业,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且国家设置了生产﹑销售﹑运输三项行政许可,这些都证明烟花爆竹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不能完全按市场化运作。多年的实践证明烟花爆竹一旦放松管理,走市场化的路子,会造成诸多事故隐患。例如:河北省由于城市禁放后对农村市场放松管理,虽然1997年重新修订了《河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但由于部分同志认识上的差距,导致管理不到位。1998年1月24日,河北省丰润县新军屯集贸市场和临城县东镇集贸市场同日发生两起重大爆炸事故,造成48人死亡,5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近50万元。为此,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丰润县﹑临城县两起烟花爆竹爆炸重大事故的通报》,教训十分深刻。
二. 市场化也离不开宏观调控管理
前一段时间美国就我国6家维生素C生产企业“价格联盟涉嫌垄断”为由提出诉讼,使笔者联想到这样一个事实:80年代由于国际市场上维生素C原料药价格达14美元1千克,国内几十家制药企业一哄而上,众多企业投产后,产大于销,导致竟相压价,到1996年,国际市场上维生素C原料药价格最低跌至4.5美元1千克,很多企业不得不关停并转,国内维生素C出口企业由26家锐减到主要的4家,此后很长时间,国内只有6家企业继续生产,且大都限产。2000年我国维生素C出口再度飙升,造成了出口价格由每千克5美元一路狂跌到2.8美元以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亿美元。这是中国企业自己打败自己的典型案例,也是一个盲目市场化失去宏观调控的典型案例,中央电视台也曾做过专门报道。
由此,笔者认为市场化也离不开宏观调控管理。目前按标准化建设一个烟花爆竹厂最少要100亩土地,批发经营企业建设一个仓库至少要20亩地,盲目鼓励市场竞争,增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必然造成国家有限资源土地的浪费。从节约国有土地资源的角度,加强烟花爆竹的宏观调控管理,控制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的数量,避免恶性竞争,维持现有经营格局十分必要。
三 烟花爆竹行业管理不容忽视
与其他商品相比,烟花爆竹行业在安全生产﹑经营﹑燃放上有着积极特殊的要求,在经营决策上也必须有一些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特殊政策和要求,因而烟花爆竹行业管理不容忽视。
国家安监总局李毅中局长多次表示:要科学界定各安全监管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要健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配套法规和标准,行业﹑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将被实践证明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上升为制度和法规。
建国以来,供销社受政府委托一直承担烟花爆竹经营的行业管理职责,仅国家的法规政策就有:
1. 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供应点,由商业部门(当时商业和供销是一家)和公安机关协商定点,由县﹑市公安局发给《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方准销售”。
2. 1992年商业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商业﹑供销社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县以上供销社是烟花爆竹的经营主管部门”。
3. 国务院办公厅[2000]7号明传电报《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中明确“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职责,要完善购销管理机制,做好统一归口经营工作”。
根据以上法规和政策,供销社一直对烟花爆竹实施经营管理职责,其间由于1994年大部分城市对烟花爆竹实施禁放,管理工作曾一度弱化,市场上出现了混乱状况,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频发,安全管理的形势日趋严峻。1996年全国总社再次呼吁各省供销社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培养了一大批烟花爆竹管理人才,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极大扭转了烟花爆竹经营的混乱局面。仅以河北省为例,省供销合作总社每年召开工作会﹑电话会﹑业务调研会强调烟花爆竹安全工作;先后组织了五次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提高业务人员素质;制定了《烟花爆竹仓库储存管理制度》﹑《烟花爆竹主任管理职责》﹑《烟花爆竹仓库保管人员职责》﹑《烟花爆竹仓库警卫人员职责》等制度;建立了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责任制;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督促经营企业在人财物极端困难的条件下,想方设法完善仓储条件等软硬件设施,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奠定了基础。由此可见,供销社在烟花爆竹行业管理方面的地位和作用不容低估。
四 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维持既有烟花爆竹经营格局
烟花爆竹商品历来是由供销社土产日杂部门归口经营。由于全国各级供销社的重视和领导,供销社日杂企业陪样乐意批转,培养了一批专门经营烟花爆竹的专业职工队伍,建设有较为完善的烟花爆竹储存设施,完善了烟花爆竹销售网络。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在(浏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研讨会上的讲话曾提到:“几年来,供销合作社系统已建立比较完善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络,为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
当前由于政企分开,供销社转为政府部门,其所属企业正在实施改制,隶属关系不再明晰。既有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因政策不明确,改制工作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例如:承担烟花爆竹经营任务的单位是否改制?改制后不再是供销社所属企业还能否承担烟花爆竹经营工作?笔者认为:无论这些既有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改制与否,与供销社是否存在隶属关系?它都与原企业和供销社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人员大部分留用,具备经营管理经验;经营储存设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合乎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规范。而盲目新增﹑新设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由于基础设施条件差,从业人员经验不足,会在资源上造成极大的浪费,出现不安全隐患。由此看来,维持既有烟花爆竹经营格局,有利于安全和社会稳定。当然,在政策稳定的前提下,还应充分发挥供销社和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完善制度约束,努力营造和谐的经营环境。
综上所述,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不应迷信市场,要充分发挥供销社的行业管理职能,维持既有烟花爆竹经营格局,确保安全和社会稳定。
(作者单位:河北省烟花爆竹流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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