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16-03-30 信息来源: 浏览量:2271
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以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以推动落实安全责任为主线,以管控重大危险源为重点,以加强安全基础建设为保障,更加注重依法治安和规范严格执法,更加注重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更加注重信息化、标准化、自动化建设,更加注重重点地区事故防范,更加注重发挥社会力量提高监管效率效果,创新方法,狠抓落实,确保实现“十三五”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开局。
一.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1.重点整治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一是深刻吸取有关事故教训,配合公安等部门单位,研究制定完善关闭企业遗留危险物品清理与处置规定要求,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摸底,科学有序安全处置,确保不留隐患风险。二是采取企业法人书面承诺、职工上岗登记报告、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县乡村三级责任到人、群众职工举报奖励、违法违规顶格处罚、列入“黑名单”管理等措施,深入开展生产企业一证多厂、分包转包、“三超一改”和许可证过期生产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三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59号)要求,组织对企业“三库”排查建档,指导企业制定“三库”建设计划,全力推动企业“三库”建设,对“三库”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不予延期换证,从源头治理“三超一改”问题。四是在第四季度特别是岁末年初等重点时段,开展生产经营专项督查检查行动,强化明查暗访或突击检查,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停电、吊销证照、取缔关闭等强制性措施,严防较大以上事故。五是编制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手册,加大法规标准宣贯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切实落实县乡村三级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执法效力。
2.进一步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一是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严把安全生产许可换证关和复产验收关,对无力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不得换证或恢复生产。二是严格管控礼花弹、小礼花等A、B级产品和黑火药等高危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加快淘汰“双响类”产品。三是加强烟花爆竹行政许可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安全监管,严格执行许可证过期注销的规定,及时公告许可证换发、吊销、撤销、注销等情况。四是指导烟花爆竹产区通过产业政策和负面清单,推动更多的不适于烟花爆竹生产的地区及安全生产条件差的企业退出生产。
3.大力推进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一是建设并完善爆竹机械化生产示范线,进一步减少现场生产作业人员,提高爆竹生产本质安全水平;组织开展爆竹引火线“湿法制引”工艺和设备研发,淘汰“干法制引”生产工艺;指导督促主产区加快组合烟花生产工艺和设备研发,逐步淘汰内筒手工装药生产工艺。二是研究制定相关生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烟花爆竹生产机械设备的研发和使用;大力推动生产企业进行机械化、自动化改造,强制淘汰安全可靠性差和落后的工艺技术及机械设备。
4.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防静电工作。一是修订完善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质量,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手段,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二是落实《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防静电设施设备安全抽检力度,促进生产企业提高静电危害防范意识,完善防(导)静电设备设施。
5.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一是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实行书面警示、挂牌督办制度,推动基层地方人民政府强化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二是督促传统产区、重点地区,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加强追踪溯源,加大举报奖励和违法处罚力度,协同开展“打非”工作。
6.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法规标准体系。一是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分工,积极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制定颁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定》。二是启动《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修订调研工作,制定《烟花爆竹名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等重要行业标准。
二、运用信息化和社会力量提升监管效率效果
1.加快建设完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一是配合工业与信息化部门,开发危险化学品信息化安全监管平台,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安全许可证办理、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统计、行政执法等功能信息化,推动危险化学品信息共建共享。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定期通报各地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工作情况,对未按规定进行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的,依法从严处罚,并纳入企业不良记录,在网上公布。三是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建设方案和标准完成全国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平台搭建测试,督促有关中央企业将具备条件的油气输送管道数据纳入系统管理。四是继续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各地要加强信息系统使用的指导培训,提高使用信息系统颁证的覆盖面,提升数据填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功能作用。
2.运用媒体手段和社会力量提高监管效率效能。一是充分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宣贯,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公开曝光、分析和解读,总结宣传各地经验做法,强化安全知识普及,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创新监管方式,按照“市场引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企业自主”的方针,探索引导“第三方”参与安全监管。充分发挥技术支撑单位和行业协会作用,积极调动有关技术机构和安全专家的积极性。三是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互动交流、选树典型等形式,形成比学赶帮的氛围,提升地区整体安全生产水平。四是加强部门、地区间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推动重点工作落实。
三、继续加强事故查处和宣传教育工作
1.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一是加强事故跟踪督办,深入查找事故原因并追踪溯源,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违法行为和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对发生死亡事故的经济处罚一律按上限严厉处罚,对重大事故隐患查而不治、违法行为查而不纠的行为要追究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对事故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一是及时发布较大以上事故基本情况,对典型事故要制作警示教育片,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及时发布事故警示信息及安全提醒,提高企业和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二是继续做好每月警示,在总局政府网站制作事故警示专栏。加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工作力度,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各种违法行为。
3.加强基层监管人员培训力度和探索企业安全管理人才培养新模式。一是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安全监管人员专项培训和相关国家标准等方面的专题培训,重点对法律法规、监管方式方法、强制性标准等进行培训,推动基层提升监管水平。二是会同教育部,组织开展重点省份落实教育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高〔2014〕4号)情况专项督查,持续加强复合型化工安全管理人才培养。
4.加大调研督导力度,推动重点工作落实。一是以调研督导、专项检查、召开片会等形式,宣贯有关重点工作部署,督促重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二是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宣传好经验好做法,督促工作进展迟缓、不均衡的地区加快推进。三是对事故多发地区和企业,及时进行约谈,开展专项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