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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安监局近日发出通知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日期:2015-11-13 信息来源: 浏览量:1892

      为认真贯彻全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落实省安监局《关于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监三函〔2015〕236号)要求,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顿和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继续巩固零售点“两关闭”工作成果,对照“六严禁”和“三严禁”的要求,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进行深入排查治理,严禁烟花爆竹经营、运输企业销售、购买和承运未按要求进行标识和登记流向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严禁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向烟花爆竹零售点和个人销售礼花弹、小礼花、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指导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及时完成隐患的整改工作。

    (二)严格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打非”长效机制,在检查阶段,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采购、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把质量关,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以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超量储存、超载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采购、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厉查处。定期不定期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对重大隐患单位,要指定专人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三)以人为本、强化宣传教育。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切实提高他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做到“三不伤害”;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短讯、传单、宣传画等信息渠道,向广大烟花爆竹消费者普及识别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燃放注意事项等安全常识,增强其安全意识,积极引导群众自觉在合法销售点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文明安全燃放,避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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