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一年两次及以上被查处次年不发烟花爆竹经营证
发布日期:2015-10-20 信息来源: 浏览量:2307
为有效打击、震慑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各类事故(件),近日,肥西县出台规定,四种情形第二年将不予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四种情形分别是同一年度(当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两次及以上被安监、公安、市场管理局等执法部门立案查处的、年度销量价值低于5000元的、经有关机构确定患有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疾病的、申请人年龄男超过70周岁(女超过65周岁)的。该规定从今年11月1日起实行。
与此同时,肥西县安监局通过集中培训、一封信以及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烟花爆竹经营户了解、熟悉并严格遵守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