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起安徽境内高速公路实行危险品运输车辆夜间限时通行
发布日期:2015-09-06 信息来源: 浏览量:2518
为有效杜绝因夜间疲劳驾驶引发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安徽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自
根据规定,每天凌晨2时至5时,禁止各类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安徽省内各高速公路;各危险品生产、销售、运输及使用单位要根据限行规定,妥善调整运输计划,保障禁行时段内危化品运输车辆不上高速公路行驶;各高速公路收费站要在入口显著位置设置限行提示标识,在禁行时段内提示危化品运输车辆暂停通行。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品运输各项规定,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严格执行限行规定,禁行时段无法到达目的地的,应选择安全地带停车休息,确保行车安全。违反限行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