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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安全监管局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发布日期:2015-05-11 信息来源: 浏览量:2437

    201558,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和省安全监管局相关文件精神,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环节非法违法行为,着力消除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市安全监管局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辖区内各县、有关区、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无为县严桥镇、开城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等30余人参加会议。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许晓平、三科科长余朝金、副科长魏长山、监察支队支队长陈志军等出席会议。

    会议学习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和《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两起爆炸事故的通报》及市安全监管局《芜湖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特邀省烟花爆竹协会专家朱永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讲座;无为县严桥镇、开城镇汇报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部署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许晓平同志要求各县、有关区、开发区安全监管局1.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制定周密检查排查工作计划,确保做到对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全覆盖”。市安全监管局将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抽查督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2.要按照市安全监管局统一安排,从严控制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数量,严格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规定,制定完善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建立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事前问责机制,切实做到“谁许可、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违规向不具备安全条件批发企业和零售点颁发许可证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3.要通过运用流向信息系统网上监督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检查频次,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和零售点违反“三严禁”的行为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4.要及时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和“回头看”。

 

(协会专家朱永桂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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