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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安监局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监管
发布日期:2015-03-25 信息来源: 浏览量:1882

    2015年春节期间,在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其他省先后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暴露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日前安庆市安监局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具体措施:一是科学制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要求各县(市、区)要科学制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合理安排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络,安全、有序进行烟花爆竹经营。二是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条件审查。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条件审查关,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要求凡是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构)筑物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要立即撤销已颁发的许可证,并坚决依法取缔。 三是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检查。立即对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安全检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加强对零售经营人员的培训教育,严禁在零售点及其周边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零售点超许可限量或在许可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产品,严防火种火源接近烟花爆竹零售点。 四是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广泛发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委会)基层组织,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实施举报奖励,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规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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