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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安监局副局长王辉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发布日期:2012-05-05 信息来源: 浏览量:3381
 
  我自2002年进入安监系统工作后,在县安监局党组领导下,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自觉服务于全县经济发展中。2006年任休宁县安监局副局长以来,一直分管危化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及行政执法、事故调查等工作。在履行岗位职责上,勤政务实,敢抓敢管,为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勤学习,增加履职本领
 
  坚持解放思想,学用结合的原则,除加强自学外,积极参加省、市安监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学习。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科学发展观对安全生产作出的科学定位和重大指导作用,不断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通过学习,增强了自觉履行监管职责的意识,运用思想武器,关注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学习,使自己的工作思路更加清晰,工作措施更加有力,工作效果也更加明显,安全生产监管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
 
  二、严把关,做好发证工作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压缩数量、确保安全的原则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协助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的新、扩建工作,指导批发企业做好许可证的申领工作。无一错误行政许可案件。对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三、重实干,“打非”工作身体力行
 
  随着监管的加强,非法生产经营者为躲避监督检查,往往选择场地狭小、人员密集的场所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和储存条件,因陋就简,不讲规程、盲目蛮干、心理恐惧,不仅容易发生事故,而且一旦发生事故,更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根据季节性特点和规律,我亲自带队,组织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相关部门开展拉网式联合执法检查,适时开展“打非”工作。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除依法对爆竹制品予以没收,交公安部门集中销毁外,还对非法经营户予以行政处罚。对曾经发生过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村镇、农户和有前科的人员,经常进行明查暗访,设“眼线”跟踪监控,同时在道路、车站设检查卡,严厉查处非法流通问题,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处罚一起,凡合法企业非法生产经营,经查证的一律扣证,停业整顿,上限处罚。始终做到力度不减,密度不疏。
 
  四、勤宣传,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标语、广播、宣传车、宣传单、宣传片、新闻报道形势,以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为重点,把因非法生产导致的烟花爆竹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指导学校利用安全课、校园广播、“小手牵大手”等活动,多层次、多渠道的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营造依法安全经营和从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造大声势,形成震慑,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者无立足之地。
 
  五、严要求,遵章守纪树形象
  多年来,我牢记作为一名安全监管人中的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规范执法的“文明人”和知耻明荣、廉洁自律的“形象人”。在具体分管的烟花爆竹领域执法方面,没有办过一起因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法规不准确的错案,没有一起执法因自身的不文明言行而引起矛盾激化或不稳定。敢于碰硬,不搞“关系执法”、“人情执法”、“态度执法”,体现了一名安监人员应有的职业操守,做到干干净净执法,“有为有威”。作为一名老安监同志,能处处以大局为先,始终保持良好自身形象,共树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局机关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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