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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胡晓芬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日期:2012-05-05 信息来源: 浏览量:3262
 
  胡晓芬同志是我局治安大队治安女民警,从事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近10年,现任芜湖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011年,该同志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相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政策、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密切配合、支持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烟花爆竹协会,在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焰火燃放许可,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行业自律,服务烟花爆竹经营行业,规范采购、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查处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行为,预防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安全发展,积极参加烟花爆竹协会的各项活动,为烟花爆竹协会工作出谋划策工作中,成绩显著,受到局领导、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烟花爆竹协会、烟花爆竹经营行业的一致好评。
 
  2011年,该同志密切配合、支持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烟花爆竹协会,广泛深入全县宣传国家和地方相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政策、法律、法规122次,通过宣传、引导,疏、堵结合,达到了群防群治的目的。
   
  2011年,该同志密切配合、支持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烟花爆竹协会,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16次,严厉查处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行为26起,查扣、销毀假冒伪劣非法烟花爆竹682箱,加强了烟花爆竹经营行业自律,有效的打击、遏制了烟花爆竹非法行为,净化了烟花爆竹市场,维护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和秩序,全县未发生-起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
 
  2011年,该同志密切配合、支持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烟花爆竹协会,审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安全条件318家,换发、新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共318个,规范了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安全条件,未发生-起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
 
  2011年,该同志依法行政,审查烟花爆竹运输许可151次,颁发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151个,未发生-起烟花爆竹运输安全事故。
2011年,该同志依法行政,审查焰火燃放许可59项,颁发焰火燃放许可证59个,未发生-起焰火燃放安全事故。
   
   2011年,该同志密切配合、支持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烟花爆竹协会,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知识培训26场次, 增强烟花爆竹经营者安全意识。
   
  2011年,该同志积极参加烟花爆竹协会的各项活动19次,为烟花爆竹协会工作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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