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自荐协会副会长 常务理事候选人的函
发布日期:2014-12-31 信息来源: 浏览量:1931
烟协秘字[2014]12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社会团体依法规范管理集中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民管字[2014]143号)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监察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皖组字[2013]18号)等文件要求,在我会担任副会长的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坚决贯彻,纷纷请求辞去协会领导职务,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另由于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整体退出,部分生产领域的副会长、常务理事也向协会提出辞去协会职务。
为此,协会将对副会长、常务理事作出调整,增选部分副会长和常务理事。为让全体会员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全体会员可通过推荐、自荐方式向协会理事会推选常务理事、副会长候选人。理事会将通过认真研究,民主协商等方式产生候选人名单,在2015年全体会员大会上表决。
协会副会长(常务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年龄不超过60周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请各会员单位认真填写推荐、自荐表(附后),于2015年1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协会。
电子邮箱:35473838@qq.com
联系人:李 帅
附:推荐、自荐表(可下载)
安徽省烟花爆竹协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