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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建立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制
发布日期:2014-12-18 信息来源: 浏览量:1590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关于打非工作政策要求,结合舒城县实际情况,县打非办专门下发文件,建立健全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健全打非组织。县领导按照联系乡镇分工,具体联系监管乡镇打非工作。县设置打非领导组,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打非工作,并建立公安、安监、市场监管、供销部门参加打非工作组,对全县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市场开展巡查,定期不定期进行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对辖区内打非工作全面负责。乡镇长、管委主任是打非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负责人。成立以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打非领导组,建立以派出所、市管所、综治办、安监站为成员单位的打非工作队,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市场检查、监管,深入细致摸排打非线索,及时取缔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建立健全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户的打 非工作包保责任制,责任到人,落实奖惩。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对纳入县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组的县安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县人社局、县供销社、监察部门的具体职责进行明确,进一步细化了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有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零售网点的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其安全经营条件,强化批发流向环节安全管理,查处一般违规储存、非法销售行为,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为重点,发动基层派出所干警进村(街)入户,摸底排查,登记建档;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及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港口、码头、搭乘车辆、船舶的违法行为。县教育局负责在中小学校中开展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险性教育,教育中小学生不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正确燃放烟花爆竹。县人社局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非法用工行为。县供销社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督促检查禁止其购销非法生产产品、含氯酸钾的产品以及其他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行烟花爆竹打非职责实施行政监察。

    三是建立例会制度,严明纪律落实奖惩。县打非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打非工作形势分析会,通报各乡镇,尤其是重点乡镇打非情况,研究下一步工作布署和对策。乡镇打非领导组每月召开一次打非工作安排会,梳理排查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根据摸排出的重点村、重点街道、重点户线索,及时组织乡镇打非工作队开展调查,依法查处和取缔。各村委会、街道居委会每周召开一次打非工作碰头会,全面掌握重点村民组、重点户的动态情况,落实有效的监控管理措施,注意发现新的非法生产经营苗头,及时向乡镇报告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县、乡镇两级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凡举报非法生产行为,经查实一次性给予500--2000元奖励,乡镇举报电话由各乡镇确定并予以公布,凡举报其他非法经营活动,经查实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视情况给予奖励。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协调动作、密切配合,对在打非工作中有渎职、失职行为的,将追究其单位和个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凡发生非法生产事故的,一律对所在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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