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烟花爆竹行业规范发展奖励基金会奖励公示
发布日期:2014-11-14 信息来源: 浏览量:3071
宿松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运输案件(宿公(治)行罚决字【2014】第877号处罚决定书),合计案值52540元。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安徽省烟花爆竹行业规范发展奖励基金会奖励实施细则》及安徽省烟花爆竹行业规范发展奖励基金会与宿松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签订的《奖励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合作协议》的约定,经基金会调查核实,此案件符合奖励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基金会将予以奖励。
申请单位 |
宿松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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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
立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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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起运地 |
江西萍乡市芦溪县 |
运输目的地 |
宿松县境内 |
运输产品数量 |
烟花1085个 |
运输货物案值 |
52540元 |
公示时间:
公示期间,接受公众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551—65735813
举报邮箱:wsn@ah-yh.com
通讯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大杨产业园四里河路与双水路交口北100米
邮编:230031
安徽省烟花爆竹行业规范发展奖励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