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施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这起事故暴露出一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部分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上存在明显漏洞,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当前,已经进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是事故易发、多发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严防烟花爆竹事故发生。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同志
二、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行为。要坚决贯彻执行《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1号),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和生产经营行为。严禁“三超一改”、分包转包、冒牌生产,严禁“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不足、“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的企业开工生产,严禁在同一工房内从事多个危险工序作业或将高危险等级工序置于低危险等级工房进行,严禁旺季超能力、突击生产。发现企业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三、全面整治小礼花、礼花弹等A、B级产品生产企业。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地区要对小礼花、礼花弹等A、B级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清理、集中整治。要严格把住小礼花、礼花弹等高危险性烟花爆竹产品的许可准入关,从严控制高危险性烟花爆竹产品生产企业数量。要严格执行B级小礼花、B级以上小礼花组合烟花只能由礼花弹生产企业进行生产的规定,结合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安排,现有小礼花、B级以上小礼花组合烟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的变更工作必须于2014年11月31日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告。
四、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商、质监、海关等部门,全面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进出口各环节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工作,严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