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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6家烟花批发企业涉垄断被处罚
发布日期:2014-08-14 信息来源: 浏览量:2770
    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发布两起反垄断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实施垄断行为案。

  12日,内蒙古工商局接到投诉称,赤峰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涉嫌垄断经营。经查,赤峰市中心城区有6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006年以来,安监部门告知零售商必须从指定的供货商处购进烟花爆竹商品,还委托指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统一办理零售商专项许可申报手续。这6家批发企业对本区零售商销售的未加贴本企业防伪标识商品予以没收处理,导致区域内的零售商仅能从被指定的批发企业进货。内蒙古工商局认定这6家企业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通过协同行为实施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上述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共计58.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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