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12家烟花爆竹企业年内整体退出转产
发布日期:2014-05-05 信息来源: 浏览量:2629
六安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时间表”敲定,到2014年12月31日前,全市12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将全部实施退出,相关县区在根据退出企业资产等情况给予经济补助。
根据市政府《关于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工作的通知》,相关县区在2014年6月30日前,组织本县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退出。10月31日前,组织力量拆除退出企业的主要生产设施设备,或采取经济激励等措施引导企业自行拆除,终止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后,市场监管、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及时按规定注销企业有关证照,公安部门注销退出企业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企业信息,停止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剩余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以及生产原材料,需限期清理、销毁或移交相关部门,安置退出企业员工。
2015年3月31日前,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为强化监管,该市将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期间的安全监管,落实专人驻厂蹲点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公安、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防止企业推出期间超许可范围、超定员、超限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防止退出企业利用原厂房和原材料组织非法生产。
烟花爆竹产业链条长、劳动密集,为安置员工、帮助烟花爆竹企业主再就业,政府将给予退出的企业适当补助。六市财政在省政府对每户企业补助80万元的基础上,按照县区关闭烟花爆竹企业的工作进度及实际支出数额,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