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出实招强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退出前安全监管
发布日期:2014-04-11 信息来源: 浏览量:2611
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前特殊时期安全监管工作,舒城县安委会提出三项举措,切实做好退出前的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强化驻厂监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在原派驻一名安监员的基础上,增派一名安监员。驻厂安监员实行安全生产全程现场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杜绝企业“三超一改”、“三违”现象发生,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驻厂安监员要求业务娴熟,责任心强,由乡镇选定,并上报至舒城县安委会,舒城县安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驻厂安监员的指导、培训和监督。
二是强化属地检查。要求有关乡镇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乡镇安监站、公安派出所、综治办等人员为成员的安全检查组。检查组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检查,每次检查要求有记录、有反馈、有整改、有总结。发现有各类事故隐患和不良倾向的要做好汇报并妥善处理。
三是强化督查巡查。舒城县政府成立3个巡查组,由舒城县安监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抽调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成巡查小组,每个小组负责2-3个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求巡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动态巡查,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每个月不少于两次巡查。同时对乡镇派驻的驻厂安监员和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舒城县政府将适时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和监管情况进行通报,对有关乡镇的属地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