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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治安拘留3名涉案烟花爆竹人员
发布日期:2014-01-13 信息来源: 浏览量:2449

    根据排查,肥西县公安局联合安监局再次对两起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给于严厉打击,有力震慑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市场,规范经营秩序。

    花岗镇居民余某为牟取暴利,擅自从舒城一烟花爆竹生产厂家购进265箱非法烟花爆竹,藏匿其租住的董岗一简易活动板房,准备春节期间私自兜售。2013年12月31日,被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根据有关规定,县公安局依法将藏匿的烟花爆竹没收,对当事人处以治安拘留12日。
    2014年1月1日,上派镇驾驶员张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受铭传乡居民束某委托从合肥长江批发市场购买批量烟花爆竹并运输至紫蓬镇烧脉街道,被检查人员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规定,货主、车主分别被县公安局治安拘留5日,并没收全部非法烟花爆竹物品。

 (肥西县安监局何贤斌,肥西县公安局许先荣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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