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抢救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事故,为确保“两会”、“两节”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三个责任”落实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办《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六市安办[2013]55号)精神,认清目前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扎实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要认真吸取此起事故教训,根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特点,立即组织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以防“三超一改”和反“三违”为重点的监督检查。要按照《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1号)要求,对生产企业涉药工序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严格检查混药、装药、插引、固引等环节,严禁有裸露药物的工房、药物和半成品中转库、药物和成品仓库的超员或超量;混药、装药不得在同一工房内进行,机械插引工房必须单人单机,引线架与作业人员实体隔离,并及时更换切引刀具;固引工房必须单人单间,并严格控制未封口的药饼数量;搬运工具要符合安全要求,搬运作业必须坚持少量、多次和轻拿轻放原则。对经营企业的检查,要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有关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和流向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强化经营安全管理措施。严禁无合同或仅签订未明确产品详细信息的合同买卖烟花爆竹,严禁未张贴标识码登记流向的产品进入流通环节,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超量储存、野蛮装卸、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零售点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和超量储存,严禁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严禁批发企业和零售店购买、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及超标产品。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立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并从严、从重、从快严厉查处。要建立和完善督查、检查工作档案,对屡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经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三、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打非”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生产经营旺季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委会第四次全体成员(扩大)会议暨全市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议精神,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特别是“两会”、“两节”期间,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采取市场检查、重点乡村排查等形式进行突查、暗访,完善举报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并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打非”责任不落实,非法生产经营长期存在的地方和对生产企业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造成企业经常性违法违规的地方,要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县区、乡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在年终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