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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烟花爆竹行业规范发展奖励基金会筹备成立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3-10-31 信息来源: 浏览量:2887
近年来,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正在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逐年转产退出,至2015年底,将全部退出。生产企业转产退出,社会需求量持增,供需缺口大,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抬头,“打非”压力增大,行业规范发展形势严峻。应省公安厅等政府职能部门建议,安徽省烟花爆竹协会牵头发起成立行业规范发展奖励基金会,通过公益活动,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有利于形成“打非”长效机制,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作出积极贡献。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重点围绕制定《章程》、基金会组织机构、筹募原始基金等核心问题开展筹备工作。
 
筹备中所做的几项工作:
一、在烟花爆竹行业内筹募原始基金200万。
2013年2月28日向省社提交成立基金会的请示,之后着手筹募原始基金。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其中安徽省烟花爆竹协会捐资100万元,安徽盛虹烟花爆竹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翔鹰花炮有限公司、池州市皖南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浏阳市烟花爆竹总会、上栗县花炮商会各捐资20万元,以上捐资单位共同为基金会发起单位。
二、起草《安徽省烟花爆竹行业规范发展奖励基金会章程》(草案)。
《章程》是社会团体的行为准则和行动纲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安徽省烟花爆竹行业规范发展奖励基金会章程》(草案)。《章程》(草案)比较全面的表述了“安徽省烟花爆竹行业规范发展奖励基金会”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理事(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基金来源等方面的内容,体现了基金会的基本特征。并于2013年4月22日召开的筹备会发给各理事、监事进行讨论修改。
三、提出“安徽省烟花爆竹行业规范发展奖励基金会”的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组织机构是基金会工作运行的载体,也是实现基金会宗旨的组织保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基金会设立理事会和三名监事。理事会由7人组成,设理事长1人,秘书长1人。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一个办事机构。
四、召开了“安徽省烟花爆竹行业规范发展奖励基金会” 筹备会议。
2013年4月22日,在合肥召开了筹备会议,省公安厅、省供销社、省烟花爆竹协会相关领导、捐资单位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会议通报了成立基金会的筹备进展情况,讨论了《章程(草案)》,协商了基金会理事会、监事的提名,并同意请安徽省烟花爆竹协会代为办理开户银行,一俟捐资到户,出具验资报告等各项工作。
五、依法履行了社团登记审批手续。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的有关申报条件和程序,基金会发起单位安徽省烟花爆竹协会于2013年6月5日正式向省民政厅提交了申请成立报告。安徽省民政厅于2013年6月21日正式批复,同意成立“安徽省烟花爆竹行业规范发展奖励基金会”,并颁发了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据此,筹备完成。开设基金会账户。
具体成立程序如下:
1、2013年2月28日,向省社提交成立基金会的请示,省社于2013年4月1日批复同意成立基金会的请示。
2、2013年3月26日,基金会名称经民管局预核通过,名称为安徽省烟花爆竹行业规范发展奖励基金会。
3、2013年4月22日,召开成立安徽省烟花爆竹行业规范发展奖励基金会筹备会议。
4、2013年6月5日,向民政厅递交成立基金会材料的申请。
5、2013年6月21日,基金会经民政厅批准正式成立,准许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六、基金会批准成立后,到县市调研,拟制基金会“打非”奖励办法。
7月1日—5日和8月22日—23日,汪松南率有关人员赴宿松、安庆、东至、祁门、金寨、叶集考察调研。7月26日,对合肥市公安局、安监局及所辖分局、区局也做了函调。商讨打击宿松、安庆、东至、祁门、金寨、叶集高速入口的非法运输,和打击安庆(光彩大市场)、合肥(蜀山区、瑶海区东二十铺大市场)等几个大市场的非法经营的合作方式及奖励办法。
基金会经过今天的成立大会,已经正式公告成立。今年后三个月的工作,主要抓好以下几件事:1、与上述高速入口的相关职能部门签约合作,奖励打击非法运输;2、积极开展募捐,扩大奖励基金规模;3、继续开展调研,拟定其他几个奖励办法,提交下次理事会讨论;4、搭建基金会宣传平台,拟与协会合办网站和会刊。希望在座的各位大力支持基金会,共同为我省的烟花爆竹事业安全发展做贡献。最后,我代表基金会理事会再次向莅临今天会议的各位领导、各位理事、监事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大家对基金会筹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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