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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安监局今日对巢湖市安监局发出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秋季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9 信息来源: 浏览量:1671
  合肥市安监局于8月26日通知巢湖市安监局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秋季复产验收工作,当前,天气逐渐转凉,烟花爆竹即将进入生产、经营旺季,为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工作部署,现就秋季复产验收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复产时间
  原则上定于9月中旬,具体复产日期由你局根据企业应具备的安全条件和气象情况确定。
  二、复产条件
  (一)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1号),如果达不到相应安全保障条件,坚决不予复产;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三)切实执行驻厂安全员制度,加强生产期间驻厂值守,及时查处企业生产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
  (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数量必须符合企业生产设计需要,且要做到人、证、岗相统一,其他从业人员必须通过企业组织的安全教育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所有机械等生产设备必须全部安装到位且有效接地,防护屏障、防雷防静电、排水、排污系统等安全设施应进一步完善到位,视频监控设施须必有效运行;
  (六)产品流向登记台帐、购销合同文本以及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必须全部建立健全并存档备查;
  (七)全员必须穿戴统一棉质服装或防静电工作服,持证挂牌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着防静电鞋上岗作业;
  (八)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工伤保险或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三、验收程序
  (一)企业自查自纠。经自查整改符合复产条件的,向当地镇政府提交复产初验收申请。
  (二)镇政府初验收。镇政府组织人员现场验收,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后,报巢湖市安全监管局申请复产验收。
  (三)巢湖市安全监管局复产验收。符合复产条件的,由巢湖市安全监管局验收人员签字,负责人审查同意后,下达复产通知书。
  (四)市安监局抽查。企业复产后,市局将按照50%比例适时组织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结合当前开展的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扎实开展企业自查、复产检查验收工作,认真研究部署复产验收的各项规定与任务,严格按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复产验收的具体工作,绝不能走过场、流于形式,切实从源头上把好关,确保生产安全。          
  (二)建立复产验收工作责任制。要严明工作纪律,确保验收质量,实行“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责任。
  (三)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要加强对复产后企业的日常安全巡查,严防企业因停产时间长、市场需求旺盛以及部分企业年底退出等情况组织突击生产、超负荷生产,对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三超一改”、分包、转包、租赁等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给予严厉查处。
  (四)全面完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工作任务。按照省、市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在2013年12月31日前,依法依规按期完成16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工作任务,确保关闭到位,不发生非法生产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上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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