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安监局近日发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行政许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5 信息来源: 浏览量:1435
通知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为做好该项行政许可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颁发;负责对市区3个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的经营和储存场所安全条件进行现场审查。
二、各县(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申请《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标准、条件,现场审查经营和储存场所安全条件,并在《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审查书》上签署现场审查意见。
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应当具备《安徽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皖安监化〔2007〕130号)规定的相应标准、条件。
四、《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到期前3个月,申请人必须提出换证申请。
五、市安监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负责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