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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安监局近日发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1 信息来源: 浏览量:1627
  为吸取田家庵区“1.12”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防止类似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结合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就我市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查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合理布局零售网点。根据《安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规定,申请领取壹年期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企业必须是烟花爆竹专营店,申请领取半年期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企业的经营专柜要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距离、安全通道要畅通等。已经领取壹年期经营许可证的非专营店,或者不满足安全条件的半年期经营店,要责令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条件的,必须注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照。同时,各县、区安监局要引导推行烟花爆竹专店经营,合理布局,控制总量,尽量减少临时经营网点的数量。
  二、认真核定储存数量,严禁违规超量储存和配送。各县、区安监局要根据零售经营店经营场所的面积和安全条件,严格核定储存量,零售户最多不能超过40箱(件),批发企业要根据经营许可证核定的储存量和库存,及时提醒零售经营店合理安排进货量,不得超量配送,不得向零售经营店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三、建立健全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批发企业要与合法的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明确购进品种和数量。建立健全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尤其要建立同零售经营店的产品销售登记台账,每次送货都要与零售经营店签订供货合同。零售经营店也要保留购进产品的相关票据。批发企业要落实对零售经营店许可证到期后剩余未售的合格产品回收制度。严禁向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商店供货。
  四、加大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检查力度。各县区安监局要在辖区内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进行地毯式检查,认真对照许可发证的标准和规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从严执法。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零售店,要责令停止经营活动,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整改不合格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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