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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近日发出开展2012年度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业绩突出的优秀公务员、会员企业先进个人、先进单位和最具影响力品牌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5 信息来源: 浏览量:1754
 
  通知称,2012年,在各级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烟花爆竹行业紧紧围绕烟花爆竹安全发展目标任务,突出整改提升工作重点,落实生产企业逐步退出政策,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全省烟花行业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进一步提高,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表彰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业绩突出的优秀公务员,会员企业先进个人、先进单位,鼓励品牌创优,决定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安全监管业绩突出的优秀公务员评选范围: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从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在职工作人员。
  2、会员企业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燃放企业、安全评价机构的在职干部职工。
  3、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全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燃放企业、安全评价机构。
  4、最具影响力品牌评选范围:全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在我省备案登记的省外生产企业。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全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业绩突出的优秀公务员”10名,会员企业“先进个人”20名,“先进单位”10个,“最具影响力品牌”10个。
  二、评选条件
  (一)安全监管业绩突出的优秀公务员评选条件
  1、坚决贯彻落实整改提升、生产企业逐步退出等安全监管政策。
  2、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燃放等监管工作中,成绩突出。
  3、从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3年以上,关心、支持生产和经营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经营。
  4 、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维护生产、经营和公共及人身财产安全。
  (二)会员企业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重视和推进企业科学经营管理,为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做出较大贡献。 
  2、积极配合职能部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为维护市场秩序做出应尽的义务。
  3、热爱烟花工作,积极研究行业政策、行业形势,为行业发展向政府职能部门建言献策。
  4、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为协会工作出谋划策,做出积极贡献。
  (二)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经营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依法经营,连续三年以上无安全责任事故和质量事故。
  2、在行业和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名列前茅,规范核算;生产企业年产值3000万元以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人口在30万以下的县市,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3、积极配合当地主管部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非法生产、非法运输、非法经营等工作中取得了较好成绩。
  4、在企业经营活动中,重合同、讲诚信。 
  5、遵守行规行约,积极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市场秩序。
  6、遵守协会章程,积极交纳会费,关心支持协会各项工作。
  (三)最具影响力品牌评选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协会会员资格(含省外备案登记企业)。
  2、商标注册在三年以上,遵守商业职业道德准则,产品质量优良,在安徽市场和消费者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信誉度;无燃放安全质量事故。
  3、品牌产品生产规模较大,市场竞争力强,占有份额大。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申报安全监管业绩突出的优秀公务员、会员企业先进个人、先进单位和最具影响力品牌,需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本单位批准推荐。
  2、由协会常务理事和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担任评选委员进行评选。
  3、申报会员需认真填写《安全监管业绩突出的优秀公务员申请表、会员企业先进个人、先进单位申请表、最具影响力品牌申请表》(见附件)。申报业绩突出公务员、会员企业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需附不少于1500字事迹材料,多不限;申报安徽省最具影响力品牌需附不少于800字品牌宣传介绍。请将申报材料以电子邮件(wsn@ah-yh.com)、传真或邮寄形式于2013年3月20日前报至协会秘书处。(注:事迹材料需提供电子版发至协会邮箱)
  四、表彰办法
  1、表彰时间:拟定于在安徽省烟花爆竹协会二届三次会员大会上予以表彰。
  2、表彰方式:对先进单位和最具影响力品牌单位位颁发奖牌;对有安全监管业绩突出的优秀公务员和会员企业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通过网络、会刊宣传单位和个人的经验与事迹。
  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路与新抬路交口北
  联系人:李 帅  刘培培
  邮编:230031  电话:0551-6573581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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