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无为县祥顺爆竹有限责任公司“11.16”爆炸事故
发布日期:2012-11-19 信息来源: 浏览量:1564
2012年11月16日12时左右,无为县祥顺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爆竹自动装药机间室在生产运行中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增强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目前,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进入旺季,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分析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狠抓措施落实,科学引导,严格监管,坚决杜绝突击生产、超能力生产行为,防止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二、全面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
各地要结合《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监三〔2012〕118号)文件要求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做到不漏一个单位。要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分包转包、“三违”、“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提请当地县级政府实施关闭。已安装爆竹自动装药设备的企业,要对已改变生产工艺的设备及其安全性进行技术再诊断,对诊断出的问题要进行全面整改,确保工艺、设施和设备安全可靠。
三、加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和产品质量等环节的监管力度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旺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和产品质量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黑火药管控的规定,加强对黑火药生产、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监管。要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和黑火药的行为,确保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四、严肃事故查处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493号令、省政府232号令规定,对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行政、经济,直至刑事责任。对连续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照规定上限从重处罚,切实做到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