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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注销安徽省郎溪县新发烟花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肥东县虹韵商贸有限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发布日期:2012-11-01 信息来源: 浏览量:1590
  根据《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安徽省郎溪县新发烟花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皖YH安许证字〔2009〕YY0171号) 依法注销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肥东县虹韵商贸有限公司(皖YHPF〔2011〕00000031号)依法注销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对上述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市安全监管局收回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送交省安监局,并依照法定程序下达停止生产、经营的执法文书,立即通知已注销企业停止生产、经营。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依法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获得安全生产许可后才能生产、经营。对已注销许可证的企业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律视为非法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的安全监管局应依法从严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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