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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巢湖市散兵佛岭黑火药厂等4家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阜阳市民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19 信息来源: 浏览量:1969
 
  合肥、宣城、阜阳市、宿松县安全监管局:
 
  根据《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巢湖市散兵佛岭黑火药厂(许可证编号:皖YH安许证字〔2009〕YY0066号)、宁国市宁新烟花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证编号:皖YH安许证字〔2009〕YY0077号) 、郎溪县王桥烟花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证编号:皖YH安许证字〔2009〕YY0117号) 依法注销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予延续许可的宿松县隘口烟花爆竹厂(许可证编号:皖YH安许证字〔2009〕YY0083号)  依法注销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在《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延期申请的阜阳市民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皖YHPF〔2009〕000000108号)依法注销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对上述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收回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送交我局,并依照法定程序下达停止生产、经营的执法文书,立即通知已注销企业停止生产、经营。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依法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获得安全生产许可后才能生产、经营。对已注销许可证的企业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律视为无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的安全监管局应依法从严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请有关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于2012年9月22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所属企业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安全监管三处。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

                                            201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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