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12年度省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流向安徽备案登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03 信息来源: 浏览量: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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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协会《关于印发〈省外烟花爆竹流向安徽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截止5月31日,共有257家省外生产企业向协会申报备案登记。6月29日,协会邀请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从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工作和协会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和领导,组成评审组,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评审。经专家组评审,237家企业基本符合条件,同意流向安徽,报请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录入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监管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评审组根据《省外烟花爆竹流向安徽备案登记管理办法》,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评审:
1、企业主体合法。主要审查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等是否齐全。
2、生产规模。生产组合烟花的企业,年产值需达到1500万元以上;生产鞭爆的企业,年产值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
3、主产区浏阳、上栗的生产企业申报备案,须经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商会把关推荐。
4、其他地区的企业因分布较散,当地难以把关推荐,但须经我省与之有业务合同的批发企业推荐、之前在我省销售产品质量好、安全无事故、遵规守法。、
二、已报请录入流向信息化监管系统的生产企业,要及时报请登录当地公安系统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便我省公安系统及时准确采集信息,按企业要求开具运输许可证。
三、对录入我省流向信息化监管系统的生产企业,协会将跟踪服务监督,邀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和专家,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对流入安徽的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在现场考察和省内抽验中,发现不符合流向条件的,下年度取消备案资格。
附:备案企业名单
安徽省烟花爆竹协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