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 省财政厅部署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2-06-16 信息来源: 浏览量:1965
省安监局、省财政厅6月7日联合发文,要求各市、县安监局、财政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一、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学习宣传活动
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是强化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重要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基本内容和规定。要把学习宣传活动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努力扩大宣传范围,着力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贯彻执行。一要拓宽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要加强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工作,畅通群众知情和监督渠道,方便举报人以电话、书信、电子邮件、来人来访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二要严肃举报核实工作。各级安全监管局要明确举报受理部门,规范举报受理程序,对于受理的举报事项,属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由负责事故统计报告的部门核查,属重大事故隐患或其它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由相关业务处(科)室核查。核查举报应由2名以上安全监管人员承办。经核查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应依据奖励标准,以银行转账汇款等安全、便捷的方式,及时奖励举报人。三要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举报受理单位和人员须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单位、住址等任何信息资料,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四要保障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各地要将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给举报人的奖金及时发放。五要报备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情况。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要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情况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