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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通报亳州市两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发布日期:2011-11-04 信息来源: 浏览量:2240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的部署,2011年5月25日,省安监局局检查组会同亳州市及谯城区安监局对亳州市福善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部分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出租给零售经营者、仓库货物堆放混乱、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未落实等问题。在研究处理过程中,亳州市谯城区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也先后多次联名反映亳州市福善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和亳州市天安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非法出租烟花爆竹仓库问题。
 
  经查,亳州市谯城区现有亳州市福善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和亳州市天安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2家企业具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资格。今年4月份以前,2家企业均违规将部分仓库租赁给个体经营户使用。从今年4月份开始,2家企业实行联合经营,解除与原个体经营户的租赁关系,与江西省一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合作经营,但继续违规与谯城区3名零售经营大户签定销售委托合同。6月24日,针对部分个体经营户上访,经谯城区安监局协调,2家企业解除了与谯城区3名零售经营大户的委托销售合同。目前,谯城区部分个体经营户仍然提出恢复租赁关系等违法违规要求。为此,省安监局要求亳州市安监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立即责令上述2家违规经营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杜绝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促进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逐步稳定好转,省安监局提出如下要求:
 
  一、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行政执法理念,加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对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思想教育和职责教育,组织开展烟花爆竹行政执法自查和联合执法检查,认真梳理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率、结案率和办案质量,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安全隐患的及时、彻底整改。
 
  二、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部署了全面排查整治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制定方案,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本次排查整治的重点是:出租仓库或转让经营权;许可证过期后仍在继续经营;烟花爆竹流向登记不规范;无证上岗;超量储存;库容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异地储存;在1.3级烟花爆竹仓库存放B级烟花爆竹(喷花类除外)和单筒药量25克及以上的C级组合烟花类成品;储存销售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储存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仓库的防护屏障、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不符合标准规定;基础设施建设中边施工边经营。
 
  三、切实强化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安全监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的认识,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领域的安全监管。各市安监局要明确每个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各地区要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全监管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职责分工,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防止出现监管漏洞。要把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作为烟花爆竹经营监管的重点,通过经常性执法检查,打击非法、处罚违法,堵塞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规范市场流通秩序,确保合法经营、守法经营、安全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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