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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2007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07-11-15 信息来源: 浏览量:2217
安徽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2007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07年3月9日,安徽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以皖安办〔2007〕9号印发《关于印发安徽省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布置了全省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如下:

  200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和谐安徽和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一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坚持依法监管,强化安全意识,落实两个负责制,严格责任追究,努力在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完善政策法规、强化应急救援、深化基础管理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一、落实责任,着力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上有新进展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一把手”的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各地在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时,要根据本地实际,将隐患整治、安全投入、县乡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等影响安全的重大因素纳入目标考核。
  2.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量化考核,将控制指标分解到基层和企业,及时督促考核,将安全目标考核结果与领导政绩、业绩挂钩,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形成自上而下的自我加压的责任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控制指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搞好统计分析,定期对控制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公布,加强考核考评,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强化监管和联合执法,着力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上有新举措
  3.煤矿:(1)突出抓好基建矿井、瓦斯治理和防治水、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2)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法办矿。对未经国家项目核准、安全核准未通过、安全专篇未审查批复或审查批复未通过的矿井,一律不得开工建设。(3)加强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安全专篇设计要求、标准和工期进行施工,加大监督监察力度,严禁边建设、边改造、边生产。(4)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井下工程要实行整体招标,避免多个施工单位同时施工井下单一工程。对施工单位要严格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基建矿井“一井一制”。(5)瓦斯治理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12字方针和各项制度,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气层(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煤矿瓦斯抽采标准》,将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提高瓦斯的抽采率和利用率,加快煤气层产业化发展步伐。对凡是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而未进行开采的、应抽而未进行预抽的、预抽和抽放效果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四位一体”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必须予以停产整顿。(6)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和管理。所有矿井必须安装监测监控系统,并将瓦斯监控系统和生产调度系统联合值守、统一指挥。(7)搞好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引导企业优化设计、发展机械化生产。(8)严格矿井生产能力管理,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严禁瓦斯超限作业。(9)加大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的力度和进度,对规定的16种类型的小煤矿,按照关闭矿井的六条标准,尽快予以关闭,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坚决防止死灰复燃。(10)按照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对符合资源整合条件的小煤矿实施资源整合,做到有方案、有设计、有审批,按程序办事。整合后的煤矿做到一个法人主体、一套生产系统、一种管理模式。
  4.烟花爆竹:(1)认真贯彻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理顺地方安全管理体制,严格部门监管责任。(2)实行总量控制和把好源头关,推行精细化管理,继续提升一批、整改一批、淘汰落后一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认真落实《安徽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安监部门牵头,部门配合,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对重点地区继续实行“零报告”和“安全专盯”制度,完善安全监管、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和单位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和配送制度,严禁超量,严禁非法储存、运输和经销,查处取缔非法窝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4)突出抓好烟花爆竹企业技术改造,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生产。制订和完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标准。(5)认真开展烟花爆竹产品氯酸钾抽检工作,加大对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6)抓好烟花爆竹批发销售企业布点工作,按照总量控制,科学布局,提高准入门槛,实行统一配送制度。原则上一县只设一个烟花爆竹批发销售企业,所有的批发销售企业都要提高配送能力,不具备统一配送条件的要限期整顿。制订并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规范标准(7)结合新技术的推广,成立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测机构,会同质监部门建立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测机制。
  5.非煤矿山:(1)强化市场准入关和源头关,提高矿山本质安全度。做好对新建、改建、扩建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发证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砖瓦粘土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与发放。严格执行我省公布的24个矿种小型矿山最小开采规模标准,凡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的,一律不予通过“三同时”审查。(2)强化尾矿库安全监管监控。重点加强对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尾矿库监管工作,汛期前组织专家逐库进行全面检查排查,把电厂灰渣库作为重大危险源加以监控。(3)强化重点矿区整治。重点整治贵池区棠溪方解石矿区、定远石膏矿区、南陵工山镇小铜矿区、肥东桥头集矿区尾矿库。依靠技术专家力量开展检查,继续巩固2006年列入重点地区的整治成果。(4)强化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认真组织安全标准化贯标达标活动。除砖瓦粘土企业以外的矿山,今年达标率要达到30%。(5)强化矿山开采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鼓励小矿山企业通过重组整合,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装备,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强力推行矿井机械通风,对采石场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以减少中毒窒息、飞石伤人和放炮事故的发生。(6)开展尾矿库(含电厂灰渣库)的安全状况调查。(7)建立非煤矿山企业电子档案、尾矿库信息电子档案和矿山隐患登记、整改台帐。
  6.危险化学品:(1)对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搬迁和化工园建设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严格审批程序。(2)加强日常监管和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回头看”,督促和指导在发证工作中承诺的安全防护距离不够的企业“转停搬关”工作,继续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厂(店)。(3)依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做好生产经营单位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做好非药品类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易致毒化学品许可及备案工作。(4)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工作。(5)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考核工作,力争对2005年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成品油库等储存企业通过安全标准化考核。(6)支持环保部门,做好关于化工生产企业“清净下水”专项治理达标工作。(7)坚持安全监管、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的道路运输实行严格监管。
  7.民爆器材:(1)以整治“四超”为重点,落实工业炸药生产线安装自动连锁控制装置、电子监控设备、推行自动化遥控操作等安全防范技术措施。(2)按照整顿提高的原则和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要求,鼓励优强企业兼并重组劣势企业,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通过淘汰落后,使产能向技术水平高的企业集中,提升安全保障系数。
  8.建筑施工:(1)以防范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深化房屋建筑、道路、铁路、水利、电力工程等安全整治。(2)实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对安全管理滑坡、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予以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3)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新一轮建房修路热潮正在兴起,切实加强对农村建设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和建房安全监管。
  9.交通运输:(1)继续打击非法载客和违法超员、超载、超限,重点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推进客运、危货运输车辆普及应用GPS和安装行驶记录仪,加强道路和车辆运输安全监控,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深入开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宣教工程。(2)深入开展渡口渡船、低质量船舶和水上危险品运输等专项治理,加强重点水域、重点航线、重要时段的安全监管,严禁冒险航行。
  10.消防安全: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等重大隐患,以及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对重特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整改,对挂牌督办的重特大火灾隐患实施跟踪监管,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按期消除。
  三、以贯彻实施《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为契机,着力在依法行政和推动“两个负责制”的落实上有新突破
  11.结合“五五”普法教育,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热潮。
  12.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督促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企业分管领导、技术领导和值班领导责任,建立科学严密的责任制体系。
  13.认真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在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督促企业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14.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高危行业的安全费用提取、安全风险抵押金收缴、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等具体规定,大力推动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的结合,推动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进入安全生产领域。
  15.认真贯彻国务院即将颁布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认真查处事故,提高结案率,严肃追究责任。
  四、增强应急能力,着力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上有新机制
  17.按照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法制、体制和机制,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形成“指挥统一、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应对各种安全生产突发性事件。
  18.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快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中心建设,70%的市、30%的县要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充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发挥专业救援队伍的作用,提高对突发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
  19.积极做好和完善全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建档工作。按照普查登记、检测评估、监控防范、实施治理等阶段开展工作,全面完成重大危险源普查,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加强基础建设,着力在夯实安全生产“双基”工作上有新成效
  20.抓紧实施安全发展规划,分解落实《安徽省“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已经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强建设项目和工作措施的指导监督和进度监控,逐级抓好落实,定期公布实施情况。
  21.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22.依法加大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严格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立审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关。特别是对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的重点建设项目,要抓住不放,不准投产运营,整改验收合格的准予其投产使用。
  23.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装备、材料和产品等,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支撑项目建设,积极开展矿山特种设备检测、鉴定和非矿山安全、职业危害检测、鉴定工作。
  24.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积极推进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稳妥推行委托乡级政府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权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乡级安全监管体系,切实解决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薄弱的问题。
  25.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不断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的监管手段。
  26.开工建设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项目我省三级节点子项目,努力完成省、市、县局资源专网及配套设施建设,互联互通,发挥信息化建设在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应有作用。
  六、加强宣传教育,着力在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上有新提高
  27.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张旗鼓地宣传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
  28.抓好县乡领导干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教育,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举办市、县安全监管局长培训班。根据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抓好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29.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积极发挥各级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检查作用,切实维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合法权益。
  30.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31.抓好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的全国第六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提高全民的安全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安全健康知识和自身保安意识。
  七、加强作风和队伍建设,着力在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上有新作为
  32.大力弘扬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加强学习,转变作风,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抓好制度的完善和修订,抓好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按制度办事、按规矩办事,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突破口,扎实开展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33.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严于律已,遵纪守法,拒腐蚀、永不沾,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安全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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