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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发出立即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02 信息来源: 浏览量:2233
 
  目前,烟花爆竹已进入生产经营旺季,又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工作交织在一起,市场需求和利益驱使引起的强烈生产冲动与停产退出的矛盾凸显,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任务更为艰巨。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10月25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发出立即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全省立即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针对烟花爆竹“打非”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坚持严管、严防、严治、严打,突出抓好组织领导和基层“打非”机制建设,强化部门配合,落实监管责任,通过拉网式排查,铁腕式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二、时间安排和重点内容
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11年1月31日,集中时间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
   
  重点内容:非法生产窝点,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行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生产、经营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烟花爆竹的行为,合法生产企业“三超一改”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行为,经营企业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或销售不合格产品、非法产品的行为,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7〕62号精神),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打非工作合力。
   
  (一)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强化对有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经营条件,严厉查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以及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查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对查出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取缔;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为重点,发动基层派出所干警进村入户,摸底排查。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对发现和移交的案件组织查处。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辖区内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窝点,做到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行打非职责实施监察。
   
  (四)质监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查处生产不合格烟花爆竹和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
   
  (五)工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先证后照的规定,依法查处侵犯或假冒他人商标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印制烟花爆竹商标标识或提供侵权或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六)交通部门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非法运输烟花
爆竹车辆及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港口、码头、搭乘车辆、船舶的违法行为。
    
  (七)教育部门负责在中小学校中开展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险性教育,教育中小学生不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正确燃放烟花爆竹。
   
  (八)人社部门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非法用工行为。
   
  (九)邮政部门负责查禁非法邮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邮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十)供电部门负责加强农村供电管理。各供电单位要依法切断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厂点的用电。
   
  (十一)省供销社要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督促检查禁止其购销非法生产产品、含氯酸钾的产品以及其他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调整加强“打非”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工作落实”,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有效遏制非法生产
经营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二)建章立制,落实责任
   
   各地要针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具有流动性快、隐蔽性强、反复性大的特点,建立“打非”工作制度。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把各项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实行县(市、区)包乡(镇、街道),乡镇领导包片、包村,村干部包组包户责任制。重点乡镇采取“一盯一、一对一”监管措施。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凡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要坚决落实行政首长问责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集中整治,严密防范
   
  各地要立即组织公安、安全监管、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拉网式“打非”专项行动,配备必要的探测仪器,对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全面、彻底、不间断地排查。尤其是曾经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重点户以及山林、山洞、竹林、出租房屋、闲置居所等重点部位,要落实专人反复排查清理,同时在道路、水路,车站设立检查卡,严厉查处烟花爆竹非法流通问题,让非法
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不法分子无处可遁。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坚决予以捣毁并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来源和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对生产工具、成品、半成品要一律予以收缴;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摧毁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地下“产业链”,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处罚一起。
   
  (四)严格执法,有效监管
   
  现阶段是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最为特殊、最为严峻的时期。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认真履行政府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责任,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环节安全和产品质量、商标标识等方面的检查、巡查、监控、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地区,要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工作与“打非”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并落实退出企业原有人员档案登记制度,实施严密跟踪监管,严防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突击生产、违规生产,严防停产退出企业原有人员转入地下从事非法生产活动。其他地区也要采取有力措施,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在严厉打击本地居民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同时,要特别防止其他地区
退出转产企业原有人员转入本地区从事非法生产活动。
   
  (五)广泛宣传,发动群众
   
  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地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重奖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人员,及时核查群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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