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各司其职.
发布日期:2010-03-31 信息来源: 浏览量:1899
宣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常务理事洪健: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各司其职.
一是针对宣城烟花爆竹监管问题,我来简单说下情况。我们生产企业监管职责移交以后,有一次出现事故,在讨论事故处理问题上,出现了很大分歧。我的意思就是陈总队长刚才说了,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各负其责。我们支队一直专门安排人员配合安监部门开展打非检查,各派出所也进行了一次打击非法行动,也查获了一些非法烟花爆竹,主要是从巢湖地区过去的。二是省内烟花爆竹品牌推介和占领市场份额问题。整个宣城地区95%都是浏阳品牌,从市区到乡镇,甚至是农村,都是浏阳的产品。本身宣城也有生产企业,一些好的企业产品甚至不在本地销售,看不到当地企业的产品。三是规范市场经营问题。现在的拍卖零售店问题,我们是供销社布点,然后进行拍卖,从实际情况来看,有利有弊。我们有一个乡镇是五家垄断,这五家每晚都安排两台车在路口巡查不属于他们的烟花爆竹,查到以后要求公安机关处理。没有依据证明别人是非法,我们凭什么去处理?这就是一个问题。我们当地有些地方,一个镇上有50家零售店,后来整合为8家,从拍卖的角度来看,有一个根本的问题没有解决,就是他们的仓库在哪?进货渠道在哪?四是过去我们职能没有调整以前,一直是安监部门协调,每年和工商和当地政府搞联合执法,现在也在搞,我和安监部门讨论过,联合执法应该长期搞,不能分淡旺季,应该由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部门随时打击非法,加强安全监管,要形成一个制度。这样一来,会让经营户引起重视,减少事故发生率。五是我们对协会的工作支持不够,今年我们也确实做了很多的工作,信息资料没有及时反馈协会,今后会加强这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