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9-04 信息来源: 浏览量:2142
转发省政府安委会
《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烟协秘字【2009】9号
各会员: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皖安[2009]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烟花爆竹企业自身情况,做好自查工作,迎接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国庆60周年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和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安徽省烟花爆竹协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
皖安〔2009〕6号
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和省政府领导批示,为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国庆60周年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和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决定从9月1日起至10月中旬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检查今年1月15日、6月1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皖政办〔2009〕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9〕49号),以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安办〔2009〕27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皖安 〔2009〕5号)的贯彻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进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整顿,加快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进展,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保证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省各地区、各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石油开采、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旅游、水利、电力、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检查。
三、检查内容
1.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及决策部署,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制,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落实与进展情况督查和考核,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进行粉尘职业危害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情况。
2.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3.重点行业和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煤矿:深化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情况;完善落实“一通三防”等安全监测监控措施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以及防控情况等。
非煤矿山: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加强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爆破作业、采空区、防排水、排土场、安全出口、提升系统、通风系统、露天矿山边坡等隐患排查和防治情况;重特大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进展情况;打击非法开采、非法转让、超层越界开采、违规排放等非法违法及违规行为情况等。
危险化学品: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升级改造,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安全监管和临时监控措施情况;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实名登记制度执行情况;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情况;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关闭、改造提升和已关闭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情况;执行夏季、高温时段停产规定和复产验收制度情况;停产、整顿关闭企业的生产原料、成品及半成品清理和处置情况;治理“三超一改”、使用违禁药物生产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等。
民用爆炸物品: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专项整顿和涉爆单位安全大检查情况;查处非法经营、购买、运输和收藏民用爆炸物品行为情况;深化“四超”、“三违”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等。
道路交通:严肃查处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公路危险路段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情况等。
人员密集场所:加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隐患排查治理整治;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安全措施情况;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等。
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防垮冒倒塌措施情况;深基坑、高大模板、塔吊、施工升降机等重大危险源排查登记和动态监控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打击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开工、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及等级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等。
4.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和责任追究情况;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5.落实国庆60周年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爆炸物品、易制爆易制毒物品、重要场所与设施的安全盯守和监督管理情况;各项集会、庆祝活动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准备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情况;节日期间安全值守情况等。
6.重大隐患整治和7月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检查时间
自9月1日起到10月中旬,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同时组织督查组对下级政府、本系统开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9月中旬,省政府安委会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督查。
五、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各级政府要组织各类企业和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同时采取抽查、互抽、督查等方式,对基层政府和企业单位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乡镇和街道进行安全检查。
2.地方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开展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省经信委、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省经信委、省安全监管局负责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省公安厅负责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督查;省建设厅负责建设施工安全检查督查;省交通厅负责水上交通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检查督查;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有色企业安全检查督查;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3.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紧紧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单位和场所以及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4.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突击现场抽查和暗访的形式,对大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重大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重要部位和场所安全监控及防范情况、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等进行明查暗访。
5.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采取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推动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方案,强力整改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做好国庆60周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集中力量,深入开展。要层层落实责任措施,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
2.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一个行业一个行业、一个环节一个环节的作出安排,并立即把开展大检查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到基层和企业。要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改进方式,延伸安全监管的触角和范围,增强安全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国庆节前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制定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所在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4.严肃纪律,严明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严肃安全检查纪律,严明检查责任,深入基层、深入生产作业一线进行彻底排查。要针对被检查地区、企业的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参加检查和督查,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实地查看等方式,全面检查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对安全检查走过场、整改工作不落实等问题要予以严肃处理。
5.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客观、全面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报告,于10月1日前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