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8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先进个人、先进单位、示范专卖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4-03 信息来源: 浏览量:2325
烟协秘字【2009】1号
各会员: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先进,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体会员中开展“2008年度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先进个人、先进单位和示范专卖店”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政策法规,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与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社等部门密切配合,成绩突出的。
2、热爱本职工作,认真钻研业务,勇于创新,优质服务,成绩突出。
3、在“隐患治理年”和“整改提升”工作中,勇于探索,尽职尽责,取得显著成绩。
4、在防止烟花爆竹事故、保障公共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5、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烟花爆竹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行为,关心、支持生产和经营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经营、燃放管理,依法行政,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公共安全及人身财产安全。
6、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为协会工作出谋划策,做出积极贡献。
(二)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生产和经营企业符合安全生产经营条件,证照齐全,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坚持改革创新,善于经营管理。生产企业年销售量不低于1000万元,经营企业年销售量不低于800万元,并保持稳定增长,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
3、重合同、守信用、讲诚信,没有恶意拖欠货款现象,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坚持联合、合作、共同发展,在打造安徽知名品牌、发挥龙头企业作用、推动“新网工程”建设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5、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积极交纳会费,支持协会的各项工作。
(三)示范专卖店评选条件
1、依法设立的专营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商店;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2、营业面积30平米以上,专职销售人员1-2名;店内配有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3、经营合格产品,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按规定存放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
4、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条例,无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评选办法和要求
1、申报先进个人、先进单位和示范专卖店,需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推荐。
2、由协会常务理事和专家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担任评选委员进行评选。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初评结果将在安徽烟花爆竹网予以公示。
4、申报会员需认真填写《先进个人(单位)审批表、示范专卖店审批表》,并附10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以电子邮件(wsn@ah-yh.com)、传真或邮寄形式于2009年4月15日前报至协会秘书处。
三、表彰办法
1、表彰时间:拟定于在安徽省烟花爆竹协会一届五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产品展销订货会上予以表彰。
2、表彰方式:授予“先进个人、先进单位、示范专卖店”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同时通过有关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李 帅 联系地址:合肥市庐江路127号 邮编:230061 电话:0551-2650450 传真:0551-2650731)。
安徽省烟花爆竹协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