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提升要注意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09-01-21 信息来源: 浏览量:2448
我省从去年开始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改提升工作,其强度之大,效果之明显,已得到国家安监总局的肯定。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在强力推动整改提升工作中,十分注意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省安监局第二轮已发证85家,只有2家是长期证,其余83家是临时证,但考虑到这83家都在提升当中,且投入都比较大,将临时证的截止日期由09年4月份延长到8月份;巢湖市政府对达不到提升条件、自愿退出的企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0元给予补偿。这些做法既有效地推动了提升工作,又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稳定,符合科学发展观。
但是也有个别地方在整改提升中的做法,不尽如人意,如有的县大部分企业都是2000年县政府、乡镇企业局、公安、工商等部门批准办的,这次整改提升中,要求企业在办土地使用证时,每亩缴纳23500元,不缴纳或缴不起,就按非法占用土地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如果说这些土地是在一个交通便利、有升值空间的地方,企业还可以接受,甚至是可以不做这个行业,改做其他行业,因为土地还有增值潜力。而花炮生产企业恰恰都是处在比较偏僻的地方,占地面积又比较大,每亩要花23500元,企业怎么承受的起?有的县出台花炮行业发展规划,没有征求业内人士意见,把花炮企业规划在人口密集的两个乡镇,在这样人口密集的地区办厂,土地价格高,又不易找到符合安全距离的好位置,怎么整改提升?其实其它乡镇的资源条件是很好的,荒山荒坡,土地很便宜,但是政府不允许。企业多次反映,得到的回答是政府出台的政策就这样,你嫌23500元价格高,退出好了;你嫌人口密集区找不到好位置,退出好了,整改提升正要砍掉三分之一呢!但是退出又不按企业已经有较大投入的实际情况给予补偿。当地迫使退出的5家企业,政府总共就给100万,每家20万,企业说,巢湖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180元,我只要你补偿150元。不行!
这些做法,不符合整改提升的初衷,不符合科学发展观,没有贯彻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没有结合行业和当地企业的实际,切实地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或退出转行,既损害了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而实际效果也不好。这些地方的生产企业,有很多是安徽省烟花爆竹协会会员,协会有责任依法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些地方在整改提升工作中,切实保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
(谢 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