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日报制度
发布日期:2008-11-24 信息来源: 浏览量:286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08〕28号),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司《关于报送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的通知》(安监总调传真〔2008〕第13号)要求,我省实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日报制度。十月三十日,省安监局就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一、报送单位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送本地区除煤矿以外的各行业(领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省直有关部门报送本行业(领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
二、报送内容
重点报送五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的打击情况。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2.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
3.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未经审批修建尾矿库和违规排放尾矿,烟花爆竹生产“三超一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4.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
5.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
三、报送时间
请各市、各有关部门在每日12时前将前一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填报省安全监管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